福建省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物流业发展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4-08

 物流业发展的规划如何编制?物流企业用地将有何优惠?这些问题都将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规范。24日,《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这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对物流业发展进行立法。
  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赋予我省发展闽台物流业先行先试的政策;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中,明确发展以厦门为中心的东南沿海物流区域,并将厦门定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将福州定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为我省物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
  近年来,随着产业的发展壮大,物流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物流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物流通道逐步形成,我省物流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物流业发展相关法律,也无行政法规,全国其他省市也未进行立法,我省的该项立法具有一定开创意义。此次提交一审的草案对物流管理体制、物流业发展规划、物流设施建设、物流企业培育、扶持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还特别对闽台物流业交流与合作专设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