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开发区出台优惠政策 新设物流企业可获得奖励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5-06

 日前,赣州开发区出台《关于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奖励政策》,对新设立规模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现代服务业项目,前5年按照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从4月22日起,凡在赣州开发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赣州开发区范围内投资经营各类现代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其中,重点奖励发展商贸(零售)、物流、高档楼宇经营、金融保险、旅游、文化、休闲娱乐、特色餐饮、中介服务、信息软件、民办教育以及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根据优惠政策,对于在区内新设立的物流企业,赣州开发区对其缴纳的车辆营运税收5年内给予奖励;对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内的,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并按纳税情况逐步提高奖励比例,最高可达80%;对规模以下物流企业,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在区内注册、经市口岸办备案的口岸物流企业(含货代、船代企业),对其缴纳的税收区财政实得部分3年内全额返还。
  据介绍,对新设立的科技服务、经济咨询、知识产权、技术检测、法律、会计、风险投资(担保)、民办教育等从事专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企业),及大型中西餐饮、娱乐、休闲、高档楼宇经营和大型超市等项目,赣州开发区将在5年内按照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此外,凡企业总部设在赣州开发区,当年新确认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或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或3万元。同时,对当年通过ISO9000、ISO14000体系认证的现代服务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凡当年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或五星级的宾馆饭店,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或10万元;凡当年被评为全国“绿色市场”称号的市场,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