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开发专业市场和从事第三方物流、物流加工、配送、仓储等项目建设的入园企业,项目建成后入驻率(保持2年以上)达到60%-80%,按所交土地价款的80%奖励企业;达到80%以上的,按所交土地价款的100%奖励企业。二是对开发和入驻园区的企业,前三年上缴所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后两年上缴所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补助给企业。三是对开发和入驻园区企业,县级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前三年免收,第四、五年减半征收。四是对投资者无论规模大小,其子女入学与本地常驻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本人及家庭成员迁入秀山一律免费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