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支持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规定,经地税部门认定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发票业务。在物流资源整合过程中,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等,可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物流企业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部门在5年内按地方新增可用财力的40%给予补助,扶持本地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大中型企业进行物流资源整合,政府提供专业金融协调服务。《意见》鼓励企业服务物流外包。物流外包企业委托我市企业从事物流服务的,年新增上缴物流业地方税50万元以上的,对物流外包企业实行超额累进奖励,主要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和经办人员。
《意见》明确,鼓励吸引物流企业来我市发展,把引进物流企业特别是物流品牌企业作为招商引资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鼓励更多的物流企业在我市注册,实行资源优势与配套产业对接;支持物流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特别是列入省、市战略支撑和重点的大型物流项目,因建设需占用农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证项目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