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政策利好年内将出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5-31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所长汪鸣在2010中国仓储物流业合作发展论坛上透露,物流业振兴的6个专项规划最早将在今年内出台。 
  去年3月,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一的《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下称“《规划》”)正式颁布,但迄今尚没有实质性的细则出台。
  汪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6个专项规划“大部分完成了初稿,有的甚至完成了几次讨论,争取在今年内面世”。而对整个物流业影响深远的营业税改革,“也基本有了眉目”。
  营业税统一
  去年《规划》出台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3个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了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明确了各个部委的分工和工作进度。
  其中,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受到最广泛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都组织进行了多次调研。据汪鸣透露,物流业各环节的营业税,有望统一减按3%征收。
  现行营业税的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两大类。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但在实际经营中,综合型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与服务收入。各类业务税率不同,不仅有碍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
  5月23日参会的一位仓储行业人士告诉记者,仓储业的平均业务利润率不到3%,而营业税税率却高达5%,比运输业还高。“如果将来物流业能统一按3%来征收营业税,对于仓储企业来说,日子会好过得多。”
  仓储业占地面积很大,盈利能力却很低,但与此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增幅惊人,部分地区最多提高了15倍,完全超过了企业承受能力。据了解,与此相关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也将提上议程。 
此外,物流行业重复征税的情况相当普遍。汪鸣举例说,一个第三方物流企业A,把相关业务外包给B企业来做,A、B两个企业都要征收营业税,这样重复征税很不合理。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发改委已联合国税总局进行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先后将5批、共487家物流企业纳入了试点,今后试点范围还将不断扩大。
  各司其职
  物流业涉及到多个领域,振兴规划的相关细则也需要各个部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据汪鸣介绍,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6个专项规划的制定,分别是煤炭、粮食、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应急物流和商贸物流专项规划。
  如煤炭物流专项规划的思路是,加快煤炭物流通道建设,以山西、内蒙古、陕西煤炭外运为重点,形成若干个煤电路港一体化工程,完善煤炭物流系统;而粮食物流专项规划,将以建设跨省粮食物流通道和重要物流节点为主,“北粮南运”工程将得到推进。
  在国家拉动内需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物流业也争取到部分资金,全国共有232个相关项目,带动社会投资约300亿元。
  近年来物流园区遍地开花,这些园区缺乏明确的项目界限,有的物流园区占地上百平方公里,存在跑马圈地之嫌。国土资源部将通过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来统筹安排物流业重点项目用地。
  此外,工信部和科技部从物流信息化方面、财政部从农村物流服务专项资金方面、银监会从物流金融方面,都对落实物流业振兴规划进行了专项部署。
  随着《规划》的出台和各项细则的陆续制定,我国物流行业“在去年企稳回升的基础上,重回快速发展通道”。根据中物联的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额同比增长20.8%,物流业增加值完成5961亿元,同比增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