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据悉,这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对物流业发展进行地方立法。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省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统筹使用。这一规定将改善现行有关扶持物流业发展资金由多个部门分头管理的现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专项资金有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企业物流外包、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物流技术改造升级、物流人才教育等项目。
条例规定,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条例同时鼓励和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物流企业赴台投资的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