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国际会计、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会计 |
经济法基础(初级) |
100分 |
60分 |
初级会计实务(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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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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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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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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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商务师 |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
100分 |
60分 |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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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语 |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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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 |
外经贸综合业务 |
100分 |
60分 |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语两部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的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
附表
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一、会计
资格名称 |
级别 |
报名人数 |
参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会计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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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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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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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商务专业
专业名称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国际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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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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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国际商务师“合格人数”栏目,应按规定填写本年度3个科目(含业务外语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外销员“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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