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开发区统计办,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统考字〔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4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点设置采取集中分片设置,地点待定,考生准考证由省考办统一编排、印制和发放。)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试地点在合肥市。)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高校在校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报考。 (二)报考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凡符合《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统〔2006〕65号)规定的范围、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人员及行政单位中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0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0年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考试成绩的使用
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总体情况划定国家合格标准,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省统计考办根据本省统计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划定当年省级合格标准,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省范围内次年有效。
考试取得国家或省级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我市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6月份开始,7月13日结束。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名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4张,初级、中级填写《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高级填写《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在地统计部门报名,市直单位和城区内的人员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联系电话:5347117)。各县(市)区统计局在报名结束后,填写好《安徽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于7月16日前报市统计局。市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需报考人员。
五、收费标准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今年初、中级考试费按每人142元收取,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若需教材,中级教材124元,初级74元(出版定价),见附件4.
六、考试信息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需要查询考试信息的应考人员可通过互联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