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2010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事项说明

来源:微学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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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应当自201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具体工作时间、地点见附件1)。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2);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以上文件请提供标准A4打印纸,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姓名、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各报考点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详见《南京考区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附件1)

  附件:

  1.《南京考区2010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领证信息一览表》

  2.《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

  3.《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