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2号)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4-21

  我会将于5月下旬举行2009年度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将于2009年5月23日、24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同时举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0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