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五个须知

来源:微学计算机考试频道发布时间:2008-08-11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知(见本页)

  2、非师范教育类及师范教育类“五大”毕业人员认定须知(见第二页)

  3、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见第三页)

  4、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须知(见第四页)

  5、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须知(见第五页)

  附件1: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一、报名时间

  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

  户口在大连市市内四区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到大连市教育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19号,中山公园西侧)报名;户口在其它区市县的,到当地教育局报名。

  三、报名后需准备的材料(相关表格报名时领取)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若毕业证书未明确是否师范教育专业的,还需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所学专业为师范教育的毕业成绩表或派遣证等证明;

  5、《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市内四区人员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它地区到当地确定的体检中心或医院体检);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评价意见”一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填写;

  8、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认定学科)。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地点:户口为市内四区、申请认定高中和职业中专教师资格的报送到市教育局(报名处);户口为市内四区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送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其它区市县仍报送到原报名处。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8月中旬后请查询大连市教育局网站(www.dledu.com)公告栏。

  六、收费

  材料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