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简述

来源:微学计算机考试频道发布时间:2008-08-15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后,只有具备教师资格(持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担任教师工作。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撤销。

  2005年,四川省正式启动非师范教育专业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试工作。非师范教育专业类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在每年4月(或10月)自考时,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省自考委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自学考试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适用于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含中等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目前,我市非师范教育专业类人员参加上述课程考试者呈逐年增加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