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授;
3、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博士: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曾长期在高校工作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教授: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招聘专业
详见《枣庄学院2008年度人才引进专业一览表》。
四、优惠政策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享受枣庄学院在职教职工福利待遇及以下优惠政策:
1、博士研究生
享受购房补贴11-12万元(用于来校工作后在枣庄市购房,凭购房合同兑现)或学校提供的110平方米租住房源一套(免收房租);享安家补助费5-6万元(采取借款形式支付,每年冲销1/5);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科6万元。申请调入我校的配偶,原则上须具有研究生学历。
2、教授
享受购房补贴13-16万元(用于来校工作后在枣庄市购房,凭购房合同兑现)或学校提供的110平方米租住房源一套(免收房租);享受安家补助费7-10万元(采取借款形式支付,每年冲销1/5);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根据课题立项进展情况分批兑现。申请调入我校的配偶,原则上须具有原始本科学历。
3、学科带头人等次优秀人才待的遇面议。
五、招聘程序
1、投递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根据我校公布的联系方式与用人单位或人事处联系,投递本人自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履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获奖情况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教务部门的学习成绩单,加盖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科研简介及相关论文、成果材料复印件)。符合安排家属工作的附家属情况简介。
2、资格审查,面试、试讲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含成绩单)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来校参加面试、试讲。
3、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人事处与经考察符合录用条件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来校报到后全额返还本人),协助办理其他就业手续。录用者需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来校期间待遇
1、教授和其他优秀人才来校考察,免费提供住宿,报销往返其工作地与我市之间的单程车费(不包括软卧)。
2、博士来校面试,免费安排住宿。
七、联系方式
地 址: 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 编: 277160
联系人: 尹老师
联系电话: 0632-378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