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11月开始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24
  记者22日获悉,按照省有关要求,江门市将在今年12月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而报名时间为11月24日至25日。 
  据记者了解,这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只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四个要求,都可以参加,其中学历条件上,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目前,我市四市三区以及江门市教育部门均设有认定办公室,江门市教师资格报名时间统一为11月24日至25日,学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