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教师资格认定11日开始 必须持有苏州户籍才可以认定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03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据悉,只要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苏州户籍 (包括学生户籍)的人,都可以来报名。200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另外通知。

  据介绍,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09年普通高校非师范应届大学本、专科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另外,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普通话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苏州市自考办统一组织苏州各市 (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集中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考试时间定为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