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校聘兼职教师可获资助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03
 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对新疆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的特聘兼职教师经费进行资助。


  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方案》。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共有15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1000人左右的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较普遍。此前,首府特聘兼职教师经费由学校自行筹集。以乌鲁木齐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市职业技工学校为例,每年特聘教师人数约占教师总人数的35%左右,学校每年特聘兼职教师工资支付约为四五十万元。今后,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国家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资助针对部分专业,可使用专项资金的专业主要是:涉及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石油石化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服务当地支柱产业的重点专业;其他需要扶植的特色专业等。

  特聘兼职教师除了需要是“能工巧匠”外,还必须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有较高声誉、丰富经验和特殊技能的人才。特聘兼职教师面向社会招聘,在任教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人事关系也不发生变化。聘期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学期。

  首府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和内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模式,如市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市技工学校等。如果学校所设专业需要从区外聘请兼职教师,可以报学校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属职业院校可以直接报教育厅审批,从区外聘请的兼职教师不能超过聘请教师名额的10%。

  受专项资金资助的学校,必须是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在校生规模排在全区前列,或者招生年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以及自治区级或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学校将获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