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相应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有本市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市的可在我市报名。市教育局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报名及认定工作。县区教育局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报名及认定工作。
二、学历条件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人员均具备二级乙等(申请语文学科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要求。考试大编辑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户口簿或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
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市教育局报名(为方便考生,也可到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报名)。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报名时除缴纳纸质照片以外还需要自行提交同底板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也应当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应届毕业生可使用毕业证书制作所采集的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应当与制作证书的纸质照片一致。
(二)如实填写《宿迁市2009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表》。考试大编辑
(三)根据申请人学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以下项目考试或测试:
1、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和考试
(1)补修对象:凡非师范类毕业和未学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相对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的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类的考试。
(2)考试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申请者于2009年2月2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对象: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
(2)测试形式:面试(含说课及答辩)。
(3)测试时间、地点:2009年4月11日在市实验小学测试。申请者于4月8日到报名点领取测试通知。
参加以上两项考试者需填写《教心学考试报名表》及《能力测试报名表》,在贴照片处贴上照片,并在左、右上角分别轻贴1张照片,用于办准考证。
以上两项考试项目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苏价费[2007]210号文件规定收取,其中教、心学考试每门32元,能力测试每人150元,交教育局财务处509室(在职教师不缴纳)。
(四)领取体检表。凭缴费单领取体检表当场贴上照片、盖上钢印,由申请人自行携带于体检时使用。考试大编辑
六、体检安排 所有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在指定时间到市教育局指定的市体检中心参加体检,过期不侯。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体检人员 | 体检地点 | 要求及说明 |
另行安排 | 宿迁学院 | 市体检中心(市太湖路260号 ) | 1、体检人员凭身份证和体检表(照片盖市县区教育局钢印)参加体检; 2、体检者需空腹,先抽血再参加其他项目检查,抽血时间为上午7:30—9:30; 3、体检费为45元/人,体检时交体检中心。 |
2009年4月18、19日 | 各县区及市直 |
七、材料袋的领取及填写 申请人以上项目均合格人员,请于2009年4月24日到报名点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
1、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所有申请人员均应提供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2、教师资格申请表的填写: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并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八、受理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2009年4月28日—30日,在原报名地点提交申请材料袋,填写登记表,并缴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用于办理证书)。
九、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 申请人凭身份证于2009年6月27日前到报名点领取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