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常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开始正在火热中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04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常州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 
  据了解,2009年教师资格申请对象为: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 
  申请种类及学历要求有: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师资格种类有:(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有: 
  幼儿园:幼教; 
  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 
  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综合实践活动等;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学科,分为农林、资源与环境、能源、土木水利工程、加工制造、交通运输、信息技术、医药卫生、商贸与旅游、财经、文化艺术与体育、社会公共事务、文化课,共13个大类。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08年12月5日至12月7日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报名工作;2009年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2009年4月9日-4月11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 
  本次咨询报名时间共3天,每天8:30~11:30、13:30~17:00,咨询电话:85681336,85681338。有关培训、考核、体检、成绩等的通知、公告等,可关注“常州教育局政务网”(jyjnew.czedu.gov.cn)、“常州教育网”(www.czedu.gov.cn)、“常州教育人事网”(jurs.cz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