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清欠时间表 未完成不准建楼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23
  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不准用财政资金新建楼堂馆所。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9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2008、2009两年清欠任务要完成过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