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0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4-21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0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09年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0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体检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
  2009年3月16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要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辖区的相关高校,并加强与高校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毕业生的学校要指定具体部门(处室)和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并主动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提前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工作,并统一组织学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材料申报及数据上报要求
  (一)申请认定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报送当地认定机构,学校要主动配合认定机构完成认定数据的录入工作(必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主页的“热点关注”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直接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A3和A4两种规格,使用何种规格请由当地认定机构确定。
  (三)为确保师范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09年5月15日前完成2009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七、其他
  2009年社会人员认定及2010届成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在10月进行。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