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改革开放30年来就业人数成倍增加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0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数量平稳增长,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根本转变,为世界人口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与此同时,随着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劳动力市场的日臻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劳动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就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就业人数成倍增加。 
  一、人口增长步伐得到有效控制,极大地缓解了世界上人口最多国家的就业压力
  生育水平明显下降,实现了人口总量的平稳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人口生育水平不断下降。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18.3‰下降到2007年的12.1‰,年均下降0.2个千分点。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由1981年的82.4‰下降到2007年的37.5‰,年均下降1.7个千分点。按1990年育龄妇女年龄结构进行标准化后,一般生育率由1981年的86.6‰下降到2007年的47.4‰,年均下降1.5个千分点。
  人口再生产类型完成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传统模式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模式转变。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这一历史性转变,速度快,时间短,仅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而发达国家通常需要上百年才能走完这一历程。随着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2.0‰下降到2007年的5.2‰,年均下降0.2个千分点。年末总人口由1978年的96259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132129万人,年均增长1.1%,比改革开放前(1949-1977年)的年均2.0%的增长速度下降了0.9个百分点。自1987年起,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基本保持稳步下降趋势,2002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3‰以下,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0‰以下,200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又下降到6‰以下,我国人口进入平稳增长时期。
  (二)人口增量不断减少,缓解了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
  人口增速趋缓使人口增量不断减少。1979年至2007年我国年末总人口累计增加35870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237万人。 分阶段看,1979-1987年平均每年净增1449万人,1988-1997年减少到1433万人,1998-2007年进一步减少到850万人。2000年后,我国每年的净增人口一直保持在800万人左右,且呈继续下降趋势,2007年的净增人口仅为681万人,又比上年少增加11万人。
  据估算,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时间都推迟了4年,减轻了人口增长过快的压力。这期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22.2%下降到2007年的20.1%,中国人口年增长占世界人口年增长的比例也从1982年的18.4%下降到2007年的10.3%.中国人口增量的下降为世界人口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口增量的下降也使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人数明显减少,极大缓解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压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目前,城镇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在1000万人以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面临的矛盾。如果没有有效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至少还需要多解决4亿人的就业问题,这不仅会使就业供求矛盾更加尖锐,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抚养比持续降低,减轻了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逐年上升,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同时由于0-14岁的少年儿童人口比重的迅速下降,使少儿抚养比和总抚养比都显著下降,极大减轻了劳动年龄人口的经济负担。
  数据显示,我国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82年的33.6%下降到2007年的19.4%,年均下降0.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82年的61.5%上升到2007年的72.5%,年均上升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982年的4.9%上升到2007年的8.1%,年均上升0.1个百分点。人口少儿抚养比从1982年的54.6%下降到2007年的26.8%,下降幅度超过50%,年均下降1.1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从1982年的8.0%上升到2007年的11.2%,上升幅度为40%,年均上升0.1个百分点。由于老年抚养比的上升速度远低于少儿抚养比的下降速度,因此总抚养比呈下降趋势。我国人口总抚养比从1982年的62.6%下降到2007年的38.0%,下降幅度约为40%,年均下降1.0个百分点。2005年后,人口总抚养比一直保持在40%以下,即每5个劳动年龄人口只需负担不到2个少儿和老年人口,人口年龄结构处于黄金(161,1.45,0.91%,吧)时期。这样的人口年龄结构不仅意味着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负担较轻,还意味着较高的储蓄率和较强的社会需求,对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非常有利。
  二、人口素质明显改善,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劳动力资源
  (一)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人口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公共卫生事业的进步,我国人口总体健康状况有了极大改善。
  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历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81年我国婴儿死亡率为37.6‰,1990年下降到32.9‰,2000年又下降到28.4‰,平均每十年下降4.6个千分点。2005年我国婴儿死亡率为24.3‰,比2000年下降了4.1个千分点,下降速度明显。  人均预期寿命显著提高。1981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7.8岁,2005年提高到73.0岁,提高了5.2岁。其中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66.3岁提高到2005年的70.8岁,女性从69.3岁提高到75.3岁。2005年世界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7岁,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为65岁,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不仅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二)人均受教育年限大幅增加,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大量增加,人口的整体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1982年,我国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2年,相当于小学六年级水平,2007年提高到8.2年,比1982年整整提高了3年,已经达到初中三年级水平。受教育程度的性别差距明显缩小。1982年,我国男性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2年,女性为4.2年,男性比女性多2.0年;2007年,男性人均受教育年限增长到8.7年,女性增长到7.7年,两性差距缩小到1.0年。
  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整体提升了劳动力素质。我国16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07年的8.4年,提高了3.1年。其中男性从6.5年提高到9.0年,提高了2.5年;女性从4.1年提高到7.8年,提高了3.7年。
  (三)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大幅上升,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涌现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和各种成人教育迅速发展的影响,我国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迅速增加。2007年底,我国总人口中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12.6%,比1982年的6.6%增加了6.0个百分点;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占6.2%,比1982年的0.6%增加了5.6个百分点。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重快速提升。1982-1990年,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0.6%提高到1.4%,年均增加0.1个百分点;1990-2000年从1.4%提高到3.6%,年均增加0.2个百分点;2000-2007年从3.6%提高到6.2%,年均增加0.3个百分点。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大量涌现。2007年,城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314万人,比1999年增加253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职工的比重为29.0%,比1999年提高了3.0个百分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房地产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增长较快,2007年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38.2%、21.6%和21.2%。
  三、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积极就业政策卓有成效
  (一)就业体制从“统包统配”走向市场调节,就业总量成倍增加
  1、实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成功解决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统包统配”的就业政策,这一就业管理模式对于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这种体制带来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端越来越严重。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缓慢,就业渠道狭窄,知识青年返城达到高峰,城镇劳动力供求矛盾十分尖锐。据统计,1978年和197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达到5.3%和5.4%,登记失业人员分别达到530万和568万人。为解决大批知识青年和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问题,1980年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考试大 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通过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鼓励青年组织起来发展劳动服务公司,以及自谋职业、创办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等措施,城镇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1982年,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了1980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包括返城知识青年在内的城镇失业问题。1985年,我国城镇就业问题进一步缓解,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978年的5.3%下降到了1.8%,创历史最低。“三结合”就业方针不仅解决了当时我国城镇严重的失业问题,也启动了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改变了人们的就业观念,促进了我国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打破“铁饭碗”用工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统包统配”的固定工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养成了职工的“铁饭碗”意识,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为改变这一弊端,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这一改革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1992年,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用人不受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进一步推动了国有企业用工进入劳动力市场。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合同制得到全面执行。与此同时,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也开始了改革。1989年开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1993年,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1998年6月,中央提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这一方针明确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作用,确定了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的地位得到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力流动开始突破城乡、地区之间的分割,市场导向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体现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