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单证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单证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单证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程序与磋商
第二节 进出口贸易磋商
一、交易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一)询盘(enquiry / inquiry):“要约发盘” / 询价。对贸易双方无约束力,非必须阶段。
(二)发盘(offer):报价 / 报盘 / 发价 / “要约”—提出即对发盘人构成约束
1、构成发盘的要件:
(1)向特定人提出:广告只是要求看到广告的人发盘
(2)内容确定:
完整——内容完整。最起码包括发盘三个基本要素:名称、数量、价格。
明确——交易条件不含糊,不存在“大概、预计、可能、参考”等字眼。
终局——不存在保留性、限制性条款。反例:“以最后确认为准”。
(3)送达收盘人:别人传达如非授权,不构成发盘。
(4)有发盘人发盘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明示
2、发盘撤销:生效后撤销;
发盘撤回:送达前或同时到达为撤回不允许撤销的例外情况:
(1)发盘已规定有效期;(2)发盘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3)收盘人相信发盘的不可撤销性并已采取了行动,即撤销对受盘人构成损害。
3、发盘终止的几种情形:
(1)超期失效 (2)受盘人还盘 (3)受盘人拒绝 (4)不可控制因素,如战争
(三)还盘(counter offer):“新要约”——部分不同意、发出新建议。实质是新的发盘。
(四)接受(acceptance):同意发盘
1、接受要件:
(1)受盘人发出:非经授权不可转达;缄默或不行动一般不等于接受。
(2)无条件接受发盘全部内容:否则视为还盘;但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更改仍构成接受,如:要求增加/去掉重量单、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或某些单据的份数等。
(3)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4)接受要表示出来
2、逾期接受:关键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3、接受的撤回:必须在接受通知送达前或者同时到发盘人。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2、当事人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内容合法;
4、形式规范化
5、意思表达的真实性。
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约首 2、本文3、约尾
三、合同实际生效时间:接受阶段形式生效时间:签约时间。
第四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备货:
1、注意数量的允许变动范围(10%),金额上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额,数量上也不能少于规定数量的90%.
2、实际工作中注意包装和装期,备货太早容易造成成本增加,太晚容易耽误装期。
二、报检:实际工作中注意报关装船不能超过商检证书的有效期。报检一般提前七天。
三、催征:买方故意拖延开证,潜在危害很大,实际工作中一定注意。
四、审证:小心买方(开证申请人)故意设立的陷阱和文字错误。出口方审证的原则就是以合同为依据,尽量对自己有利。
五、改证:
1、注意只有等收到开证行的改证通知书才能发货,因为在开证行改证之前,原信用证条款仍然对出口人有效。
2、提出改证请求应当本着一次性提全的原则,避免第二次改证。
六、租船订舱:从货代手中取得S/O.
七、报关:装船前24小时报关。
八、投保:
1、投保时一定以自己为受益人来投保,交单时在背书转让。
2、保单绝对不能迟于提单日,最起码也要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