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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运输单据
重点是:海运提单、空运单据、海运单、多式联运单据
海运提单
(一)提单作用:
1、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2、承运或装船的证明,也据此交货/ 货物收据。
3、物权凭证。
4、对承运要求予以有条件满足的书面确认。
5、结汇的重要文件。
6、运费结算的依据。
(二)提单的缮制:
1、船名:必须加注具体的船名,在海运提单项下,不允许出现收货待运情况。
2、Duplicate——Second original Triplicate——Third original
3、总箱数/货物总件数——注意以SAY开头,以ONLY结尾。
海运提单的使用
记名背书:写上被背书人的名字;
空白背书:仅写上背书人的名字;
指示背书:写成 ORDER OF ** 的样式;
倒签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运日起;
过期提单:过了交单期的提单,对此银行可以不买单,但是免除不了进口人的付款责任;
预借提单:装船前就已经由船公司开具的提单;
电放:船方不签发提单,即使发了也要予以收回,而改以电传等方式通知目的港直接放货收货人。
无船承运人提单: NVOCC B/L NVOCC(No vessel operating carrier)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货代)收货后向承运人签单订舱,然后它再以自己名义签发“NVOCC B/L”给真正的托运人。此时出现了“Master B/L”与“House B/L”。
多式联运单据:(P133—137)
(一)特征: 1、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2、一张运输合同、一个承运人负责;
3、经常使用集装箱、托盘等承租运输方式;
4、经常提供“门到门”服务。
(二)多式联运单据性质、分类
1、性质:⑴承运方货物接管收据;提(交)货凭证;运输合同证明;
⑵条件下的物权凭证,因此一定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 必须是多式海运联运单据)
2、分类:
转让性:可转让提单:至少有一程是海运并作成指示抬头或空白抬头,方可作为无权凭证背书转让
不可转让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背书转让。
收货人 记名多式提单:不可转让。
指示提单:多是银行或发货人指示,可转让。“To Order (of…)”
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可不用背书即可转让。“To holder”
3、多式联运海运提与普通海运提单相比: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必须加注“ON BOARD”字样、存在“收货地”和“交货地”项目。
(三)多式联运单据的缮制:
1、单据名称无所谓,只要符合多式联运方式特征。
2、多式联运中,允许有“Intended Vessel和Intended Port”(预期船舶和港口)出现,只要其中不出现海运方式,那么也无须加注“ON BOARD”字样
空运单
一、航空运输的方式:
(一)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集中托运商(consolidator)将多个托运人的货物集中一起作为一票货物交由航空承运人运输,然后由分拨代理商(Break Bull Agent)清关分送的方式。
其利润点:一是随着计费重量等级增加而递减的运价政策;一是将不同密度的货物合理配载,在有限体积内达到规定的最大载重量,以降低单位货物的运价。
(二)包舱包板运输:租定一个乃至全部舱位,或者租定一个集装板的运输方式。
(三)航空快件:Air Courier 它收运文件和小包裹,专人负责,交付凭证功能特殊、整个过程处于电脑的监控之中,服务质量好。
二、空运程序:(略)
出口公司向集中托运商出具《托运委托书》等。集中托运商负责报关、商检、纳税、制作分运单、填制清单和装箱单、办理托运等事宜。同时,集运商要填制《托运单》(用来向航空公司申请运输)《货运单》(代替航空公司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