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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业物流组织机构
一、我国商业物流组织机构发展概况
(一)仓储公司的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商业发展很快,随着购销业务量的增加,仓库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当时商业系统的仓库都由各专业公司分别管理,因为互相不能调剂使用,淡旺季节忙闲不均,利用宰相当低。1953年商业部作出了"关于改革仓储工作的决定",自该年4月份起,全国中等以上城市国营商业系统仓库,除专用仓库(如油池、油灌、煤炭、冷藏等)和经常加工仓库、门市部附属仓库,必须保留作为附属仓库外,其多余部分及所有批发仓库,都交仓储公司经营,到4月底,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济南、长沙、西安、重庆、哈尔滨等城市都成立了仓储公司。各地仓储公司成立后,减少了因各仓库忙闲不均的现象。同时由于加强了专业管理,制定了仓库面积定额,充分发挥了仓库的使用效能。
(二)运输站的建立
1955年商业系统采取了加强批发业务,专业机构分细的措施,如上海百货站分为百货、文化、针织三个站。机构分细后,商品运输也就分散了,办理运输的人员相应增多,整车发运的比重相对下降,物流费用增加。对此,上海提出了"机构分细,货运集中"的意见,并对集中运输进行试办。由于发挥了集中托运的优势,铁路整车发运比重提高,待运时间缩短。不但减少了人员编制,提高了搬运工具和仓库的使用效率,也降低了物流费用。同年12月,商业部印发了上海集中办理运输的经验。此后,各地也先后成立了商业运输站。在铁路运输方面,各地运输站采取了合装整车的方法,在到站由当地运输站统一收货后,转交给各要货单位;当地未设立运输站的,则由当地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统一收货人。
(三)储运公司的成立
为了加强储存与运输之间密切联系,1958年10月上海仓储公司和运输站进合并。成立储运公司后,实行了提货发货统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与此同时,不少地区也成立了储运公司。1960年2月在全国储运工作会上,商业部提出建立统一的储运业务机构,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储运网的要求。同年国务院在批转商业部的报告中提出:"建立和健全储运网,是全面地、节约地使用运输力和仓储设备的一个好办法",对集中储运业作了充分肯定。
(四)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的提出
1960年的全国储运工作会议,是解放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当时由于过于强调了集中的好处,形成了一哄而起的现象。在1962年的储运工作会上,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
会议指出:"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储运业务集中办理后的好处很多,方向是对头的。但是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手续层次多和流转倡等现象","储运业务既不能集中过多,又不能过分强调分散",并且提出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还提出了在大中城市应当集中一部分仓库、运输工具和运输业务,在交通要道和中转地区,一般应当集中办理的具体意见。
1964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地又陆续恢复和建立了储运公司。但是在"文革"期间,许多地区的储运专业机构又被撤并。直到1978年在承德召开的全国储运会议上,商业部又一次提出要"统一办运输,集中管仓库,成立专业储运企业,逐步建立和健全商业储运网".在1980年储运会议上又提出了"既防止过分集中,也防止过分分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