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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仓库是指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总称
仓库的分类:(一)按照所属主体分类 (1)自用仓库 (2)营业仓库 (3)公用仓库
(二)按照仓库结构分类 按照仓库结构,仓库可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及建筑式样方面进行区分,一般有货棚、货场、库房
(三)按储存商品的特性进行分类 (1)通用仓库 (2)专用仓库 (3)特种仓库
2.储存设备:
(一)储存设备选用时应考虑的因素 (1)物品的特性 (2)存取性 (3)入出库量 (4)搬运设备
(二)装卸搬运设备 (1)手推车 (2)堆垛机 (3)输送机 (4)叉车 (5)升降机 (6)起重机、吊车 (7)滑梯
(三)保管设备 (1)层架 (2)托盘货架 (3)阁楼式货架 (4)悬臂式货架 (5)移动式货架 (6)重力式货架 (7)驶入/驶出式货架 (8)旋转式货架 (9)占垫用品 (10)托盘 (11)仓储机械辅助用品
(四)计量设备
(五)安全与养护设备 (1)消防设备 (2)劳动保护用品 (3)物资养护设备
(六)通风、照明、保暖设备
(七)叉车
3.物流仓库的布置:
(1)仓库布置的定义
(2)仓库布置的原则
(3)通道布置
4.配送中心是以组织配送性销售或供应,执行实物配送为主要职能的流通型物流结点配送中心的种类:
(1) 零售供货配送中心
(2) 专业配送中心
(3) 共同配送中心
(4) 区域性配送中心
(5) 储存性配送中心
(6) 中转型配送中心(货物集散中心)
(7) 加工性配送中心
5.配送中心的功能:
(1)集货功能
(2)储存功能
(3)拣选功能
(4)流通加工功能
(5)分拣功能
(6)配送功能
(7)信息处理功能
6.配送中心物流流程(p91)
7.配送中心构成
(1)接货区
(2)储存区
(3)拣货、配货区
(4)理货分拣区
(5)发货待运区
(6)流通加工区
(7)管理指挥区
8.进货作业:是实现商品配送的前置工作
搬运作业:是指在同一场所对物品进行水平移动为主的物流作业
储存作业:
订货作业:
拣货作业:是配送中心根据客户提出的订货单所规定的商品品名、数量和储存舱位地址,将商品从货垛或货架上取出,搬运到理货场所
出货作业:将拣取分类好的货品作好出货检查,装入妥当的容器,做好标记,根据车辆调度安排的趟次等,将物品搬运到出货待运区,最后装车配送
输配送作业:是指将被订购的物品使用卡车从制造厂和生产地送到顾客手中的物流活动
退调作业:
9.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10.仓库经营人的主要业务:
(1)填法仓单的业务 (2)验收的义务 (3)妥善保管存货方的货物的义务 (4)危险通知的义务 (5)负责发运的义务 (6)反还保管物品的义务 (7)其它义务
11.仓储合同主要条款:(1)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货物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4)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5)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6)记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储存期限 (9)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1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12.存货方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储存货物入库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负责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的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自己负责 (4)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5)偿付费用的义务 (6)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提取货物的义务
13.存货方违反仓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1)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将货物交付仓库营业人,入库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存货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有关验收资料,或所提供的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由此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所赔期的由存货方负责 (3)储存的货物在储存保管期间,保管方旅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而由于不可抗力,自然因素或者货物(包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繁盛的损失,由存货人自己承担 (4)对于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性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易变质、超限等特殊货物的保管,存货方应在签定合同时告知仓库营业人,并在合同中著名,同时还要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资料 (5)存货人提交的保管货物的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的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时,由存货人自己负责 (6)存货人在合同期限届满或仓库营业人已通知货物出库时,不及时提取货物,存货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7)存货人委托仓库营业人办理托运手续的,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仓库营业人提供包装材料
14.仓库营业人违反仓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1)仓库营业人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按合同议定的货物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收存货人提交的货物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仓库营业人没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正常验收项目和方法验收储存的货物或者验收不准,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仓库营业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仓库营业人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验收期限内不予验收,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仓库营业人承担
(4)仓库营业人擅自将货物出库,转归第三人保管,应承担由此造成存货人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货物在储存期间,因仓库营业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而发生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时,仓库营业人应当赔偿存货人的损失
(6)仓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保管人的原因,造成返仓或不能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的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7)货物的储存期限届满后,仓库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的,仓库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根据合同的规定,由仓库营业人负责发运的货物,如不能按期发货,仓库营业人应向存货人赔偿逾期交货的损失
(9)其它法律规定下面几种情况,当事人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15.仓储合同签约要点:
(1)仓储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2)仓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
(3)签订仓储合同时的“误区”
(4)签订仓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6.仓单:是有价证券。
仓单是仓管人应存货方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