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考试辅导:公路运输合同基本知识(1)

来源:环球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6-26

  一、公路运输的概念

  公路运输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种基本运输方式之一。所谓公路运输,是指以公路为运输线,利用汽车等陆路运输工具,做跨地区或跨国的移动,以完成货物位移的运输方式。它是对外贸易运输和国内货物流程的主要方式之一,既是独立的运输体系,也是车站、港口和机场物资集散的重要手段。

  二、公路运输的特点

  公路运输生产点多、面广,公路运输最显著的运营特点是它的灵活性。表现在:空间上的灵活性,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时间上的灵活性,可以实现即时运输,即根据货主的需求随时启运;批量上的灵活性,公路运输的启运批量最小;运行条件的灵活性,公路运输的服务范围不仅在等级公路上,还可延伸到等级外的公路,甚至许多乡村便道的辐射范围,普通货物装卸对场地、设备没有专门的要求;服务上的灵活性,能够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性质的货物运送需求。

  此外,公路运输投资省,建设周期短,上马快(至2000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140万公里),是短途运输的中坚力量。随着公路路况的改善,汽车技术的进步,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至1999年末,在世界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排名第三位,2000年二级以上公路有18.9万公里),公路运输将成为高档工农业产品以及中距离运输的重要力量。

  三、公路运输的经营方式

  1.公共运输业:专业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

  (1)定期定线:不论货载多少,在固定路线上按时间表行使。

  (2)定线不定期:在固定路线上视货源情况,派车行使。

  (3)定区不定期:在固定的区域内根据货载需要,派车行使。

  2.契约运输业: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契约期一般较长,托运人保证提供一定的货运量,承运人保证提供所需的运力。

  3.自用运输业:企业自置汽车,专为运送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一般不对外营业。

  4.汽车货运代理:以中间人身份向货主揽货,并向运输公司托运,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有点汽车货运代理专门从事向货主揽取零星货载,集中成为整车货物,自己以托运人名义向运输公司托运,赚取零担和整车货物运费之间的差额。

  四、公路运输运费的计算标准

  公路运费均以"吨/里"为计算单位,一般有两种计算标准,一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一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凡是一条运输路线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等级公路时,则以实际行驶里程分别计算运价。特殊道路,如山岭、河床、原野地段,则由承托双方另议商定。

  公路运费费率分为整车(FCL)和零担(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按我国公路运输部门规定,一次托运货物在二吨半以上的为整车运输,适用整车费率;不满两吨半的为零担运输,适用零担费率。凡一公斤重的货物,体积超过四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或尺码货物Measurement Cargo)。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按其长、宽、高计算体积、每四立方分米折合一公斤,以公斤为计费单位。此外,尚有包车费率(Lump Sum Rate),即按车辆使用时间(小时或天)计算。

  发到基价,运行基价构成,货物运输杂费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向起运地车站办理托运手续,并填写货物托运单(或运单)作为书面申请。托运单载明了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件数、包装、质量、体积、货物保险价和保价价、收发货人姓名和地址、货物装卸地点以及承托双方有关货运事项等。托运单是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原始依据,也是车站承运货物的原始凭证,它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基本文件是货物托运单。

  五、公路运输合同的概念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以及个人或联户之间,为了实现特定货物运输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要求托运货物的一方,称为托运方,承接货物运输任务的一方,称为承运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否则,承运方无权对外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执照的主体包括:专业汽车运输企业(国营或集体)、工业企业运输队(在完成本企业运输任务以后所承接的任务)、联合运输企业和农村经营运输的专业户。

  六、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

  1.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2.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3.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4.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5.货物的交接手续;

  6.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7.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8.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9.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10.违约责任;

  1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七、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手续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合法手续:

  1.代订货物运输合同,被委托单位必须持有委托单位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

  2.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在交运前,托运方必须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托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向车站说明最长的允许运输期限,并办理双方商定的专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