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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包装标志
一、运输包装标志的由来
运输包装标志主要是应物流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商品在物流流动中要经过多环节、多层次的运输和中转,要完成各种交接,这就需要标志来识别货物;包装货物通常为密封容器,经手人很难了解内装物是什么,同时内部产品性质不同,形态不一,轻重有别,体积各异,保护要求也就不一样。物流管理中许多事故和差错常常是因为标志不清或错误而造成的,如错发、错运、搬运装卸操作不当、储存保管不善等。所有这些
都说明包装标志对有效地进行装卸、运输、储存等物流活动起着重要影响。
包装标志就是指在运输包装外部采用特殊的图形、符号和文字,以赋于运输包装件以传达功能。其作用有三:一是识别货物,实现货物的收发管理;二是明示物流中应采用的防护措施;三是识别危险货物,暗示应采用的防护措施,以保证物流安全。因此,运输标志也区分为三类:一是收发货标志,或叫包装识别标志:二是储运图示标志;三是危险货物标志。
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收发货标志是外包装件上的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和其它文字说明排列格式的总称。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是为在物流过程中辩认货物而采用的。它对物流管理中发货、入库以及装车配船等环节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它也是发货单据、运输保险文件以及贸易合同中有关标志事项的基本部分。
我国在198"6年已制定《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标难,规定了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货物外包装上的分类标志及其它标志和文字说明事项及其排列的格式(表7-1)。
表7-1
序号
七号
项目
含义
1
FL
商品分类图示标志
商品类别的特定符号
2
GH
供货号
供应该批货物的供货清单号码(出
口商品用合同号码)
3
HH
货号
商品顺序编号。以便出入库、收发货
登记和核定商品价格
4
PG
品名规格
商品名称或代号。标明单一商品的规格、型号、尺寸、花色等。
5
SIJ
数量
包装容器内含商品的数量
6
zIJ
重量
包装的重量(KG)包括毛重量和净
重
7
CQ
生产日期
产品生产的年、月、日
8
CC
生产工厂
生产该产品的工厂名称
9
T工
体积
包装件的外径尺寸长×宽×高=体
积
10
xQ
有效期限
商品有效期至×年×月
11
SH
收货地点和单位
货物到达站、港和菜单位(人)收(可
用贴签或涂写)
12
FH
发货单位
发货单位(人)
13
YH
运输号码
运输单号码
14
工S
发运件数
发运的件数
该标准还对商品分类图示标志尺寸作出了如下规定,见
表7-2:
表7-2
包装件高度
(袋校长度)
分类图案
尺寸
图形具体参数
备注
外框线宽
内框线宽
500及以下
50×50
1
2
平视距离5M,包
装标志清晰可见
500——1000
80×80
l
2
1000以上
100×100
1
2
平视距离10M,包装标志清晰可见标准对百货、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织、医药、食品、农副产品、农药、化肥、机械12大类商品的图示标志作了具体规定。运输包装收发标志在字体、颜色、标志方式和标志位置的选用上应按标准来进行。
(一)收发标志字体规定:中文都用仿宋体字;代号用汉语拼音大写字母;数码用阿拉伯数码;英文用大写的拉丁文字母。
(二)收发货标志的颜色规定:
1、纸箱、纸袋、塑料袋、钙塑箱,根据商品类别按表7规定的颜色用单色打印(见下页)。
表7-3收发货标志按商品类别的规定
商品类别
颜色
商品类别
颜色
百货类
红色
医药类
红色
文化用品类
红色
食品类
绿色
五金类
黑色
农副产品类
绿色
交电类
黑色
农药
黑色
化工类
黑色
化肥
黑色
针织类
绿色
机械
黑色
2、麻袋b布袋用绿色或黑色印刷,木捅、木箱不分类别,一律用黑色印刷;铁桶用红、黑、绿、蓝底印白字,灰底印黑字;表内末包括的其它商品,包装标志的颜色按其属性归类。
(三)运输包装收发标志,按照包装容器不同形式,可以来用印刷、刷写、粘帖、拴挂等方式。
1、印刷适用于纸箱、纸袋、钙塑箱、塑料裳。在包装容器制造过程中,将需要的项目按标志颜色的规定印刷在包装容器上。有些不固定的文字和数字在商品出厂和发运时填写。
2、刷写适用于木箱、桶、麻袋、布袋、塑料编织袋。利用印模、楼模,按标志颜色规定涂写在包装容器上。要求醒目、牢固。
3、粘帖。对于不固定的标志,如在收货单位和到达站需要临时确定的情况下,先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60克牛皮纸上或白纸上,然后粘帖在包装件有关栏目上。
4、拴挂。对于不便印刷、刷写的运输包装件筐、篓、捆扎件,将需要的项目印刷在不低于120克牛皮纸或布、金属片上,拴挂在包装件上(不得用于出口商品)。
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是根据产品的某些特性如怕湿、伯震、伯热、怕冻等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在货物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作业人员的注意,使他们按图示的标志要求进行操作。
1985年,我国参照国际标准IS0780-1983《包装——货物储运图示标志》,制定了我国《包装——货物储运图示标志》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铁路、水路、公路和航空储运中伯湿、伯震、伯热、伯冻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的外包装上。
该标准规定了10种货物储运图示标志,它们分别是:1、小心轻放标志。用于碰撞易碎,需轻拿轻放的货物。
2、禁用手钩标志。用于不得用手钩搬运的货物。
3、向上标志。用于指示不得倾倒的货物。
4、伯热标志。用于怕热的货物。
5、由此起吊标志。用于指示吊运时放链条或绳索的位置。
6、伯湿标志。用于怕湿的货物。
7、重心点标志。用于指示货物重心所在处。
8、禁止滚翻标志。用于不得滚动搬运的货物。
9、堆码极限标志。用于指示允许最大堆码重量的特殊货物。
10、湿度极限标志。用于指示需要控制湿度的特殊货物。
上述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尺寸,按标准规定一般分为下列三种(见下表7-4),包装体积特大或特小的货物,其标志幅面不受此尺寸的限制。
表7-4包装储运图标标志尺寸
单位:MM
京广\\望
长
宽
1
105
74
2
N8
105
3
21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图形应按规定的颜色印刷。涂打的标志,如因货物包装关系不宜按规定的颜色徐打时,可根据各种包装物的底色,选配与其底色不同的符合明显要求的其它颜色。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涂打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印刷标志用纸应采用厚度适当、有韧性的纸张印刷。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使用时,对粘帖的标志,箱状包装应位于包装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袋、捆包装应位于包装明显的一面;桶形包装应位于捅盖或桶身。对涂订的标志,可用油漆、油墨或墨汁,以楼模、印模等方式按上述粘贴标志的位置涂打或者书写。对于钉附的标志,应用涂打有标志的金属板或木板,订在包装的两端或两侧的明显处。对于"由此起吊"和"重心点"两种标志,要求枯帖、涂打或钉附在货物外包装的实际位置。
四、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是用来标明化学危险品的,此类标志为了引进人们特别警惕,采用特殊的彩色或黑色菱形图示。
1985年,国家标准局参照联合国(uN)、国际海事组织
(IM0)、国际民航组织(1cAo)和国际铁路合作组织的有关货
物运输规则,制订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标准,对16种危险货物包装标志作了具体规定。这16种标志为爆炸品标志、易燃气体标志、不燃压缩气体标志、有毒气体标志、易燃液体标志、易燃固体标志、自燃物品标志、遇湿危险标志、氧化剂标志、有机过氧化物标志、有毒品标志、剧毒品标志、有害品(忌近食品)标志、感染性物品标志、放射性物品标志、腐蚀性物品标志。标准还对危险品货物的标志尺寸、颜色、印刷、使用等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