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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与重点复习提示
一、鉴定要点
1.专业知识鉴定要点
(1)货物运输市场营销(重点)。
(2)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当事人为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货物的起运地点与到达地点;托运方或收货方应付运费和杂费;承运方不得拒绝托运方正常与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方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按约定运输路线将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违约货物运输的处理。
(3)货物运费内容。在我国,货物运费由国家主管部门主导确定基准运价。货物运价以不同物品的吨千米数计价。
(4)海运货物运费内容。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组成,租船运费的航次租船运费,按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计算。
(5)航空货物运费内容。国内航线普通货物运费由航空公司根据民航总局颁布的“公布运价”制定本公司不同启运港普通货物运价表。国际航线普通货物运费由航空公司按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三个不同区划费率,编制本公司不同启运港的普通货物运价表。计费重量按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间高者为计费依据。
(6)运输保险内容。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赔偿的运输基本险和运输一切险,海上运输还包括附加险。
(7)货物运输计划内容(重点)。
(8)货物运输调度内容(重点)。
(9)货物运输单证及流转(重点)。
(10)合理化。包括运输距离、运输环节、运输工具、运输时间和运费费用的合理化。
2.操作技能鉴定要点
(1)运输客户分类与差异化服务。货运客户按层次分为一般客户、潜力客户和关键客户。对一般客户的服务主要是价格杠杆作用;对潜力客户实行定制化的一对一客户服务,满足其特殊要求;对关键客户要注重长期战略关系,在对待潜力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增加运输延伸服务。
(2)货运代理分类。在货物运输市场上有4种代理人:货物运输代理、租船代理、船务代理和咨询代理。
(3)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在约定期间或合同期间内,将货物完好运输到约定地点,不得拒绝当事人合理的运输要求;通知托运人和收货人,告之重要事项。托运人的责任:支付运费和其他应付费用,妥善包装货物;如实申报货物内容与状况。托运人的权利:要求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要求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释权;货物延误与损坏的索赔权。
(4)货运合同纠纷与解决。先协商,再仲裁,后诉讼。
(5)铁路货运运费计算(重点)。
(6)公路货运运费计算(重点)。
(7)海运班轮运费计算(重点)。
(8)海运集装箱运费计算(重点)。
(9)航空货运运费计算。确定计费重量,重量大而体积小的货物将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体积大重量小的轻泡货物将体积折算为公斤数。普通货物按45kg作为重量划分,越重费率越低。特种货物运价在普通货物运价上增加费率;优惠价按市场和货主资信状况下浮。
(10)公路货运单证流转。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填写托运单一式三份,第一份交给发货人,第二份随货物转移,第三份由承运人留存。根据托运单,承运人财务部门给托运人开具货票,托运人按货票付运费和杂费,货票由承运人留底并送车队统计,收货凭货票在到达站提货。根据货票,企业调度发给汽车驾驶员行车路单,运行结束,交回车队统计。
(11)铁路货运单证流转。货物运单由托运和领货凭证两部分组成。传递过程为:
1)货物运单:托运→发站→到站→收货人
2)领货凭证:托运人→发站→托运人→收货人→到站
(12)水路货物运单流转。直达的水路货物运单有5联:起运港承运方或代理联作为承运方运输货物的依据;托运方联作为货物凭证和支付运费的收据;到达港经营方联作为港口交接货物时检验货物的依据;收货方联是收到货物的证据;收货方提货时使用联,凭该联向承运方或港口提取货物。
(13)运输保险单证与索赔单证。保险单上载明具体险种下的承保范围和保险期限,以及相应的责任与权利。提出索赔时,应提供检验报告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单据、发票及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及必要单证、货损货差证明,列明索赔金额及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开支和用途的索赔清单等单证。
(14)运输工具实载率指标:
(15)表上作业法计算(重点)。
(16)图上作业法计算(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