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地证件的规定[Annex Concerning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Origin]《京都公约》附约之一。该附约对签约国海关要求货物进口时呈交原产地证明条件以及何种情况下不应要求出示原产地证件,各种原产地证件的申请书和格式以及伪造单证的处分等项制定了各签约国必须实施的标准条款和尽可能实施的建议条款,本附约共14条。附约建议各签署国对现行原产地证的格式进行修改或另拟订新格式时采用本附约附件1中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