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汇票、定日付款汇票和提单日期后定期付款汇票

来源:微学单证员考试发布时间:2008-06-10

远期汇票(Usance Bill) 规定时间期限或确定时间由付款人付款的汇票。确定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方式有三种:(1)定日付款,即付款日期在汇票上明确规定,如1989年9月1日开立的汇票,可以规定在1990年6月1日付款;(2)见票后××天(月)付款,即规定在付款人见票后××天(月)付款;(3)出票后××天(月)付款,即规定汇票出票日期后××天(月)付款。如果进出口商约定的或信用证上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提单日后××天(月)付款,应将提单后××天(月)的日期肯定下来,然后将该日期作为定日付款填入付款期限一栏内。应避免将“提单日后××天(月)付款”的条款写入汇票。如这样,会产生汇票和提单不能分开的弊端。例如,提单日期为1989年9月1日,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30天,则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应固定为1989~1:10月1日,或按照提单日期填写出票日期,把它转变成为出票日后固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见式样5—66)
  定日付款汇票(Bill Payable at a Fixed Date)又称板期付款汇票。远期汇票的一种。是在开具汇票时即确定付款日期的汇票,这种汇票并不需要提示承兑以确定到期日,但持票人一般都提示承兑以明确付款人的付款责任。见“远期汇票”。
  板期付款汇票(Bill Payable at a Fixed Date)又称定日付款汇票。见“定日付款汇票”。
  提单日期后定期付款汇票[BiIl Payable at a Fixed Period after Bill of Lading Date)  又称延期付款汇票。汇票上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提单日期若干天或若干月后的汇票。例如提单日期后六十天(或二个月)付款。见“远期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