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通知书、托收指示书和托收面函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8-28

  托收通知书[Collection Advice)  又称托收委托书、托收面函。托收银行根据出口人指示,向代收银行发出要求代收货款的通知书。托收银行在接受出口人委托代收货款后,应根据出口人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向其代理银行(代收行)发出托收通知书,连同汇票及商业单据一并寄交代收行,要求其按照通知书的指示规定向进口人代收货款。托收通知书中的委办指示与出口人托收申请书中的委办指示的内容,由于托收的物的对象的不同(光票、跟单汇票或其他凭证)而有所不同。但在其他方面则是一样的,例如遭到拒付时,应该如何处理,是撤销托收,还是作成拒绝证书并通知委托人;收款后应如何通知,是用电报还是用航邮通知;是否允许付款人分期付款或提前付款(在远期汇票场合下)及回扣利息;付款人过期不付款应否收取追加利息;托收费用应由哪一方负担等。
  托收指示书[Collection Order]  又称托收申请书。见“托收申请书”。
  托收委托书(Collection Advice)  又称托收申请书、托收通知书、托收面函。见“托收申请书”
  托收面函[Collection Cover Letter)  又称托收申请书、托收通知单、托收委托书。见“托收通知书”。
  托收回执[Collection Receipt)  又称托收收据。托收银行同意接受托收后给委托人出具的收据。在国际托收业务中,委托人往往把这种回执作为托收票款的证明,凭以向托收银行或其他方面请求给予抵押借款。委托人能否借到款或者能够借到多少,这就要看托收票据或凭证的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资信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