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8-28

  托收[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人)将票据委托银行(托收行)通过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托收有光票托收与跟单托收两种形式,贸易结算中一般使用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人)将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的金融票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委托人提交的金融票据,通常是汇票、本票或支票。票据可以是本国债权人向国外债务人收款而出具的汇票,也可以是作为汇款工具的支票或银行汇票,这时委托人往往是票据的收款人。光票托收通常只是用于收取贸易从属费用,如广告费、附加运费、附加保险费、样品费等。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人)将金融票据连同商业单据或不带金融票据的商业单据交银行代为向付款人或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托收。由于提交的商业单据通常包含作为货物物权的货运单据,所以这是出口商通过银行以单据作为对价向进口商移交货物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这远比将货物直接发给进口商安全可靠。进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兑后才能获得代表货权的单据,对出口商来说交易风险小。
  无证托收(Non—credit Collection)  在我国,为区别于凭信用证支付方式,习惯上称托收为“无证托收”。见“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