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银行开立信用证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30

  在进口人申请开证时,银行为减轻自身的风险,通常进行“三查一保”。“三查”是指:审查开证申请书和开证申请人声明,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查验有关进口开证必须提供的有效文件;“一保”是指开证申请人必须向开证行缴纳开证保证金。
  (一)审查开证申请书和开证人声明
  开证申请书既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根据,又是开证行与开证人之间法律性的书面契约。开证人声明是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书面承诺。开证行收到申请人填制好的开证申请书以后,必须对以上两个内容进行审查。
  主要是审核申请书正面的内容,重点有:
  (1)申请书的内容有无违反国际惯例的条例;
  (2)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齐全;
  (3)申请开证的金额大小写是否齐全、一致;
  (4)货物描述中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是否一致,有无折扣、佣金;
  (5)货物的规格是否齐全,有无附件说明等;
  (6)申请书中的单据条款是否合理,有无前后矛盾之处;
  (7)申请书中的附加条款及其他说明是否合理,有无前后矛盾之处;
  (8)申请书下面的企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章)和财务专用章等是否齐全。
  (二)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开证申请人的资信好坏直接关系到开证银行的利益,因此,开证行要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资信情况,一般要掌握以下原则:
  (1)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申请开证,开证银行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注册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2)如果申请人不是首次申请开证或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关系,主要审查以往的业务往来中有无不良记录以及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等。
  (三)审查开证时应提供的有效文件
  开证行在接受开证申请书时,应查验申请人同时提供的有效文件,如:进口许可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有关部门的登记文件等。
  (四)收取开证保证金
  信用证一经开出,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所以,开证行为了保证自身资金的安全和信誉,对不同的开证申请人采取不同的办法,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或抵押品,或第三者出具的担保等,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人违约、破产或因为市场行情的变动导致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的风险。
  开证行向申请人收取保证金一般有几种办法:
  (1)申请人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资信好,或办理了抵押、质押手续的,或有其他金融机构、有实力的公司为其出面担保的,开证银行免收保证金。
  (2)申请人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但账户金额有限,或有过不良记录、信誉欠佳的,或首次申请开证又无担保和抵押品、质押品的,开证银行要收取全额保证金。
  (3)申请人在开证行的账户余额或抵押品或质押品小于开证金额,或担保人不愿全额担保等,开证银行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开证行对以上所述内容审核无误,并收取保证金或抵押品、质押品以后,即按申请书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根据申请人指示的传递方式向通知行发出信用证(格式后附),同时将信用证副本送交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