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贸经营企业对产地证的利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的原产地证书签证量也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然而,笔者发现,国内企业在积极为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性原产地证书让其享受关税优惠的同时,却忽视了自己在从国外进口原辅料、设备时也同样可以凭国外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往往因没有主动让国外供应商提供优惠性原产地证书而无法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据调查,目前出口企业为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优惠性原产地证书所得到的关税减免一般都被进口商单方面的享受,出口企业基本上无法与其分享这部分的利润。因此,为降低国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尤其是从已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或地区购买时,要利用好此项政策。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韩国、东盟目前是我国进口的两大主要来源地,而这两个国家和地区都分别与我国签订了《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宁波地区进口第一大商品塑料原料为例,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韩国,查看我国的降税清单可知,塑料原料的税率比原来的最惠国税率普遍降低了0.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我们的进口商可以通过亚太贸易协定得到货值千分之五的利润。据统计,2008年宁波地区以一般贸易方式从韩国进口的塑料原料共计1248批次,货物总值达21754万美元,按0.5个百分点的降幅计算,可为国内进口商带来近740万元的关税减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广大国内外贸企业:一方面,积极主动去了解已与我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的降税清单,如从上述国家进口货物时应主动要求客户提供区域内产地证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我国已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不断开拓新市场,寻找最优的国外供应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