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收据付款信用证及凭单据付款信用证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8-05
  凭收据付款信用证及凭单据付款信用证,就其条款所表示的功能与现金信用证(CashCredit)的功能,大同小异,极为相似。 
  (一)凭收据付款信用证
  凭收据付款信用证(Paymenton Receipt Letterof Credit)的具体作法,是由开证银行依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由通知银行转交。信用证明文规定,于有效期限内凭受益人开具的领款收据及有关的单据要求银行付款。银行凭取款收据予以付款。
  此信用证的特点系受益人无须签发汇票,只凭收据即可取得货款。其好处是受益人无须承担自签发汇票,经过多道手续,直到取到货款全过程应负的责任和银行费用。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有些国家,如欧洲的国家规定,凡采用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者,须贴印花税,而且手续繁琐,并明文规定印花税由付款人负担。故进口商同意采用凭收据付款的办法支付货款。但美国、英国银行界很少采用凭收据付款的办法。
  凡采用凭收据付款的信用证,在信用证中须记载如下条款,以明示其功能:
  凭受益人提示以发票金额为100的领款收据及规定的单据,或凭领款收据代替汇票承付。 
  (二)凭单据付款信用证 
  凭单据付款信用证(PaymentAgainstDocumentsLetterofCredit)系指受益人向银行提示规定的单据,而不签发汇票或收据,即可请求银行按商业发票所列金额予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