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8-07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已对该货物做出预归类决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申报时应当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