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
1、 电子报检: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报文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机构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的处理后,将受理报检报验信息反馈给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2、 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
ø 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应符合条件
(1)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的。
(2)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报检员。
(3)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4)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ø 报检人申请电子报检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报检人的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
(3)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ø 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检人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
3. 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
报验→施检→计费→放行
(1)报验环节:对报验数据的审核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
(2)施检环节:报检企业按信息中的提示与施检部门联系具体事项,现场检验检疫。
(3)计收费:报检企业接到施检部门转来单据,复核并按月缴纳检验检疫等有关费用。
(4)签证放行:对于核准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放行。
4、出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个别检验检疫周期长的货物,留有时间。
(2)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血制品、种畜禽及精液、胚胎、受精卵入境前30天报检。
(4)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5)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6)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品、破损短缺的商品在卸货口岸机构报检。
(7)其他入境货物,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8)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了活动物由口岸检验检疫外,原则上应在产地检验检疫。
(9)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