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红条款信用证和板期信用证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11-23

  红条款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是一种具有特殊条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进口方允许银行在客户出口交单前向其预先支付款项,从而使客户获得融资。根据客户的需要,我行也可以为其开立红条款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红条款信用证特点:通过红条款信用证,可以将国外开证方(进口方)对出口方的融资传递过来。
  板期信用证
  指定日期付款,指定X年X月XX日为付款日。例如"On25thFeb.1998"汇票上印就的"sight"应划掉。这种汇票称为"定期付款汇票",或"板期汇票。"远期付款起算日期一般以我行见票日为准,对使用装船后、议付后,或船开后若干天等板期付款办法,亦可接受。对合同未明确规定远期起算日期者一律以我行见票日为起算日。
  这种信用证,远期期限多采用如60daysafterb/ldate,60daysafterdraftdate等等,即使未承兑,但到期日可根据相关单据计算出来,为一确定的日期,因此,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为“板期信用证”。
  "板期"这一词是平时在做业务中的习惯说法,并不是特制延期付款信用证,主要是指寄单行或者被指定银行在寄单的同时,可以计算出到期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