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主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货代以自己名义或以货主名义向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要约”,并在得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接受要约情况,以书面“托运单” (booking note,B/N)的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托运单应详细记载托运人对运输要求的具体内容,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量、装运时问、装货港、卸货港、运输支付方式、运输货物细节(货骸7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件数、毛净重、体积等)、收发货人、通知人、提单份数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旦对货代托运人的申请订舱给予承诺,则货代与承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舍同法律关系也正式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约定,对于运输要求的具体内容有了最后确定。“托运单”须由货代托运人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