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定义(promissory note)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给本票下的定义是:“本票是持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由于本票是出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的书面承诺,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本票的出票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主债务人。按我国《票据法》,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本票可以由两个或更多的出票人一起签发,他们可以对本票共同负责,而使用像“我们承诺支付”(we promise to pay)的字样;也可以分别负责,写成“我们共同和分别承诺支付”(we joinfly and severally promise t0 pay),或者“我承诺支付”(I promise to pay),然后由各出票人自行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