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的单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B/L)
一、提单的定义和作用
(一)定义(Marine/Ocean)Bill of Lading
是由承运人、船长或船公司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二)作用(性质)P134
提单是最具特色、最完整的运输单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同时代表物权和债权。
1.从法律规定上看,提单的基本作用在于:
①是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arriage Contract)。
②是证明货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的货物收据(Evidence of receipt for the cargos)。
③是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
2.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务看:
①是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要求已被实现的确认;(根据托运单)
②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主要的文件;
③是货主--货代,货代--承运人之间结算运费的凭证,也是互相在经济上制约的有效文件。
二、提单的种类
(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
货已装船后签发的。
除非L/C有特别约定,银行不接受“货装舱面”的B/L。但可以接受“货可装舱面”的提单。
2.收妥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又称收讫待运提单,收到托运货物与待装船期间签发的。
无装船日期,银行一般不予接受。
货装船后,凭其换取已装船提单或通过加注装船批注(如“ON BOARD MAY 24,2005”)转变为已装船提单。
注:1.2都应有装船批注(提单缮制部分详述)
(二)根据有无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Clean B/L)
货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船公司未在提单上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船公司在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或包装加有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如
“packages in damaged condition” “…件损坏”
“ironstrap loose or missing” “铁条松失”
注意并非所有加有批注的提单都是不清洁提单。如
①“旧包装”、“旧箱”;②强调承运人对风险不负责任;③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的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技术规格等。
※ 银行只接受Clean on board B/L。
(三)根据提单抬头( “收货人”)不同,分三种: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即提单上的“收货人(Consigree)”栏内填明了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收货人提货,不能用背书的方式转让给第三者。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Open B/L,Bearer B/L)
又称空白提单,来人式提单。指提单收货人栏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而是“To Bearer”,提单的任何持有人均可凭之向承运人提货,承运人交货凭单不凭人。
该提单不须背书即可转让,极少使用。
3.指示提单(Order B/L)
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抬头人)”栏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又称空白抬头)或“to order of …”(“凭……人指定)
※可经背书转让流通,使用最广泛!
背书的方法:①空白背书:仅由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字,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②记名背书:既有背书人签章,还列明被背书人名称,即“Deliver to …”字样。③记名指示背书:“to order of 被背书人名称地址”
目前,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四)根据不同运输方式分为三种:直达、转船、联运,多式联运提单
1.Direct B/L
货物自装运港直达目的港。
2.Transshipment B/L: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货运全程至少由两艘轮船承运,中途港换装船。
3.Through B/L 联运提单
是指须经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海陆、海河、海空、海海)。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凭以提货的提单。
此种联运提单由第一程承运人收取全程运费:各程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人经营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所完成的运输。
4.Multimode Transport B/L或Combined Transport B/L
多式联运提单
讨论/辩论:联运/多式联运、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有何异同?
(五)根据提单格式/内容框架不同,分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和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1.全式提单
亦称繁式提单,提单背面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的详细条款。
运用较广。
2.略式提单(简式提单)
略去背面全部条款,或仅摘要列出。又可分为
①租船项下的提单:注有运费及其他条款根据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办理字样;
②班轮项下的提单:一般加注类似“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费用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的文句。
(六)根据轮船公司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合约提单。
1.班轮提单(Liner B/L,Regular Line B/L)
由班轮公司签发,船方责任以提单所定条款为准。
如在价格条件中加注了班轮条件,则须提交班轮提单。
2.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
是船方根据租船合约签发的提单,通常是简式提单。
租船合约提单须受租船合同的制约,当事人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所以租船合约提单并非一份完整的独立文件。
实务中,除非L/C明确规定接受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此类性质的提单。接受时,也常要求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七)根据提单签发日与交单日之间的关系,分为过期提单、正常提单、倒签提单和预签提单、顺签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
泛指比载货船舶晚到目的港的提单,或晚于规定交单日提交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过期提单。
UCP500规定,每一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L/C除应规定交单到期日以外,还应规定一个装运日期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银行将不接受装运日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凡符合上述晚交单条件中的提单均属于过期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过期提单,但过期提单并非无效提单,提单持有人的可凭以提货。
由于过期提单造成货比单早到的局面,进口商可能须向船方支付过期保管费,故一般不愿接受。
2.正常提单(Un-stale B/L)
指不迟于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及不迟于规定的交单日所提交的提单。
3.预签提单(预借提单,无货提单,Advanced B/L)
因L/C规定的装运期和交单期即将过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签的已装船提单。
4.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Back-Dated B/L)
指货物装船完毕后,因实际装船日晚于L/C规定的最晚装期,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就承运人而言,预借提单风险更大。许多国家规定,承运人签发预借L/C,将丧失享受责任限制和免责的权利。
两者都违法了有关,属于欺诈行为。买方如有证据证明此类行为,有权拒付货款,拒收货物或要求退还已付货款,并可追究承运人和/或托运人责任。
5.顺签提单(Post-Dated B/L)
货已交承运人掌握并装船完毕,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签发的装船日期晚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
三、提单的缮制
提单格式一般由承运人自定。
1.托运人Shipper
①L/C有规定从其规定;一般为受益人;
②托收项下一般为出口商
③若L/C无规定,可以是任何人。
2.收货人Consignee
习惯上称为抬头人。
如L/C结算,必须与其规定一致。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从L/C规定。填写具体名称,地址,电话。如无规定,此栏不可填,但应在副本提单“被通知人”一栏注明开证申请人名称,以便货到目的港时船方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如L/C“Notify … only”,则此栏不能省去“only”。
4.运输工具名,收货地点
注:关于place of receipt:只有多式联运提单中有此项目。如提单上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与Port of Loading(装运港)不同,则不论是已装船提单或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实际船名和装货港名称。
注意事项:
①Port of Loading:如L/C规定“From Chinese Port”,此栏须填具体港口名称;如L/C“From Tianjin Port/Shanghai Port”,择一填写。
②如B/L上出现“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则不管是已装船提单还是收妥备运提单都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货港/卸货港名称。
③船名:(注明航次)
如B/L上显示上“Intended vessel: A vessel”,则已装船提单和收妥备运提单皆须加注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和实际装船的船名。
5.唛头和集装箱号码/封志号(Marks and Container/Seal No.)
Marks从L/C规定或与其他单据一致;如无,“N/M”;
须提供Container的箱号和封号。
6.箱数或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ackages)
与实际相符并与和L/C其他单据一致。
须在大写合计栏内填写英文大写文字数目;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包装单位,则应分别填写后再合计(以Packages 为计量单位)。
注:此栏是一旦发生赔偿时计算赔偿费的一个计量数,即件数×赔偿费率。
7.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与L/C其他单据相符。如品名较多可使用与L/C不矛盾的统称。
8.毛重(Gross weight)
如L/C无规定,填总毛重。如无毛重,可注“N.W:…KGS”。集装箱运输应加上集装箱的皮重。
9.体积(Measurement)
以M3 为单位。若为集装箱,按集装箱计,一般为一个20'体积为33.2m3。
10.运费的支付(Freight and charges)
①CFR或CIF:“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Paid”。除非L/C特别规定,可不注明运费金额。不能写成“Freight to be prepaid/Paid”。
②FOB:“Freight collect”或“Freight to be collected”(运费到付)。
11.货物价值申报(Declared value charge)
如托运人有货物价值向承运人申报,可填在此栏。
12.签发地点与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一般在装运港所在地,如与该地不一致,也可接受。
日期按L/C要求,应早于或等于规定的装运期同一天,要避免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13.提单签发份数(No. of Original B/L)
写英语大写。“ONE、TWO…”
L/C下从其规定,若无规定,可任意份(一般按惯例2份或3份)。
如L/C规定提供“Full set B/L or Complete set B/L(全套提单)”,则无论提单有多少正本均要按L/C办理。每份正本效力相同,但只要其中一份提货,其他份即告失效。
14.承运人签章:如L/C要求手签,须照办。P138~139
B/L须由承运人、船长或代表他们的具名代理人签发或证实。分以下几种情况:
15.已装船批注,装船日期/装运日期P148
提单须注明是已装船提单,即须有“on board”的表示;须显示装船日期,且不得迟于L/C规定的最迟装运日。
实务中可分为两种情况:○1提单上预先已印就“已装船”文字或相同意思,如:“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或“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这种提单通常被称为“已装船提单”,不必另行加注“已装船”批注,提单的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
②提单上只有“Received by the carrier from the shipper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此为“收妥备运提单”,这时需在提单上加注“已装船(On board)”批注,并在旁边显示装船日期,该装船日期即为装运日期,而提单的签发日期不能被作装船日期和装运日期。
16.提单名称:种类按L/C规定,名称可不限。注:提单种类应按其内容而非名称来确定。
17.提单编号:承运人为便于联系工作和核查而定。
18.承运人:B/L上须显示以轮船公司注册的承运人,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19.其他:须有签发日期;正本须有Original字样;有时要注明货物的交接方式,如CY-CY,CFS-CY等。
四、提单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其他运输单据
1.提单的确认(Confirm)
含义:提单在正式签发前,须由托运和承运人对提单各项内容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确认后,承运人才签发正式提单。
审核原则: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符合UCP。
四环节:
①起航前,承运人按托运单内容,制好“提单确认样张”交托运人核对、修改;
②当船发运后,托运人按已经核对的“提单确认样张”缮制提单;
③托运人持提单和承运人签发的“场站收据”(或收货单),交承运人签发此正本提单;
④托运人审核提单(单证相符、单单相符,UCP)。
2.提单的背书(Endorse)
略。三种不同的提单
指示(抬头)提单的三种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指示背书
3.提单的更正(Amendment)
载货清单(Cargo Manifest):是托运人根据海关规定制定的,是海关验货放行及监督装载工作的依据,也是统计我国出口货物资料的依据。
由托运人根据装货单、提单(未签发的)编制,送交承运人。装船完毕后,再由理货公司作出实际的出口载货清单交承运人留存。
若托运人需更改提单内容,则需对载货清单和海关相关记录同时更改。
书面申请更改不损害承运人、其他托运人利益,不违反海关规定时,在收货人未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应予满足。
注:更正处须由出单人(签发人)签字盖章;提单副本也须更改。
4.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见P141。可以接受,但条件是必须在其正面注明“各项条款以本公司正规的全式提单内所印条款为准”等字样,否则将不被接受。
5.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
须与L/C规定完全一致;
如无规定,见P141。
6.免责条款。P141
7.货装甲板(On Deck)P141
The goods are/will be on deck.不接受
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可接受
8.租船和以帆为动力
“Subject to charered party”
“Vessel is carried by sail”
除非L/C特别注明“接受”,否则将不被接受。UCP600已取消了以帆为动力的规定。
9.副本提单(Copy B/L)
内容与正本一致;
同时修改;(正须签字盖章,副不须)
副本一般随船。
10.分批装运
11.附页:须注明;可只签署第一页,但最好每页皆签
12.倒签提单
13.过期提单
14.预借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