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进口单证审核及付款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1-27

  一、进口审单
  进口货物单据是凭以付款的依据,是核对出口人所供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的凭证。
  审核人:
  托收、汇付——进口人全面审核
  L/C——开证行、进口人共同审核,开证行初审,进口人复审。
  (一)审单的一般过程
  1.开证行审单:注意5个银行工作日的审单时间!
  2.进口企业审单
  (二)主要单据的审单要点
  审单原则: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1.提单的审核
  2.汇票的审核
  3.发票
  4.保险单据
  ……
  *(三)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对于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和进口企业有权拒付。对于性质轻微的不符点,进口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2)验货合格后付款(先报关提货,后付货款);
  (3)凭担保付款(卖方出具货物与合同一致的担保);
  (4)更正单据后付款。
  UCP600第十六条 关于不符单据、放弃及通知
  a.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者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拒绝承付或议付。
  b.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然而这并不能延长第十四条b款所指的期限。
  c.当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决定拒绝承付或议付时,必须给予交单人一份单独的拒付通知。
  该通知必须声明:
  i.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及
  ii.银行拒绝承付或者议付所依据的每一个不符点:及
  iii.a)银行留存单据听候交单人的进一步指示:或者
  b)开证行留存单据直到其从申请人处接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并同意接受该放弃,或者其同意接受对不符点的放弃之前从交单人处收到其进一步指示:或者
  c)银行将退回单据:或者
  d)银行将按之前从交单人处获得的指示处理。
  d.第十六条c款要求的通知必须以电讯方式,如不可能,则以其他快捷方式,在不迟于自交单之翌日起第五个银行工作日结束前发出。
  e.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在按照第十六条c款iii项a)发出了通知后,可以在任何时候单据退还交单人。
  f.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照本条行事,则无权宣称交单不符。
  g.当开证行拒绝承付或保兑行拒绝承付或者议付,并且按照本条发出了拒付通知后,有权要求返还已偿付的款项及利息。”
  二、进口商承兑
  (一)承兑
  (二)借单
  三、付款
  进口商须事先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使用权,被批准后再用人民币向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用于支付。
  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或双方约定。
  四、进口付汇核销(略)
  【小结】本次课讲述了进口单证流程中的报关单证、单证审核及付款,重点是单证的审核,其影响到进口方能否安全收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