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托收与信用证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03

  托收与信用证
  国际贸易中,货款的收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问题,所以,采用何种支付方式是买卖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
  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严格强调单单、单证的相符,所以这种结算方式对单证的要求最为严格。汇款并不以交单为条件,相对信用证与托收方式来说,对单证的要求最为简单。
  一、托收的概念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通过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分为: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二、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4.付款人(DRAWEE / PAYER)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三、跟单托收的种类
  D/P:
  D/P AT SIGHT
  D/P AFTER SIGHT
  D/A
  四、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充分了解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
  成交额要控制在交易对方的信用程度之内,除非确有把握,一般应使用D/P。
  出口商尽可能在进口地有必要时的代理,以尽快地处理货物,国外代收行的费用,必须由付款人支付。
  熟悉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及贸易政策,以免货到后不准进口、不准付汇或因对托收的特殊习惯作法而造成损失。
  尽量争取以CIF或CIP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险,也可投保出口信用险;在买方办理保险时,可投保卖方利益险。
  运输单据收货人抬头的写法要因运输方式的不同而有差异。
  跟单托收,在某种程度上对单据的要求要比信用证更严格,故单据的制作要特别仔细。
  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检查制度,加强催收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