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03

  一、审证的意义
  受益人能否认真审核和处理信用证,直接影响到处理信用证项下单证的主动权,是出口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和收汇是否安全的重要保证。如果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一致,而受益人又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就等于接受了信用证条款。因此只有认真审核信用证,才能及早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
  二、信用证审核的内容
  通知行:
  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
  受益人:
  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依据,将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逐项逐句进行对照,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受益人审核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开证申请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信用证各相关日期是否合理
  信用证对所装运货物及金额的描述是否正确
  运输条款
  单据条款
  银行费用的支付责任
  信用证空白、边缘处的加
  信用证软条款
  三、信用证的修改
  凡属不能接受、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执行的,应及时要求改证或延迟信用证。
  修改只能向开证申请人提出,经同意后由开证人通知开证行修改。受益人只有在收到通知行发送的修改通知后,信用证的修改才有效。修改应尽量一次性提出,以节省时间和费用。
  四、《CP500》对单据的一般规定
  单据的文本
  单据的份数
  单据的出单日期
  出单人的界定及对单据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