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各种证明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23

 常见的证明有:
  受益人(履行义务、完成工作)
  证明船公司(有关运输方面的)证明
  邮局或快递公司(寄单寄样)证明等
  一、受益人证明
  受益人证明(BENEFIAIARY’S CERTIFICATE),或称受益人声明(BENEFIAIARY’S STATEMENT),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证明自己已按要求办理了某事,或证实某件事情,并达到了进口商的要求或进口国的有关规定等。
  受益人证明样单
  二、船公司证明
  船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系信用证受益人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请船公司出具的不同认定内容的证明。
  1.黑名单证明
  2.航程证明(ITINERARY CERTIFICATE)
  3.船长收据(Master’s/Captain’s Receipt)
  4.集装箱船只证明
  5.船龄以及船级证明
  6.运费证明
  三、 寄单证明
  (一)由出口公司或受益人出具的寄单证明
  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有关单据寄出后,根据信用证要求出具的说明寄单情况的单据。一般包括所寄单据的名称、份数、寄出时间、寄送方式和寄送对象等。
  (二)邮寄收据
  有时信用证除要求受益人出具寄单证明外,还要求随附办理邮局或快递公司承办的收据,即邮寄收据 。
  如信用证条款:
  ORIGINAL BENEFICIARY’S SIGNED LETTER/CERTIFICATE TOGETHER WITH THE COURIERS RECEIPT CERTIFYING THAT THE FULL SET OF ORIGINAL DOCUMENTS HAVE BEEN SENT TO XXX CO. BY AIRMAIL/DHL/SPEED POST 3 DAYS AFTER B/L DATE.
  四、其它证明
  1.寄样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i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
  2.借记通知单(debit note)
  3.扣佣通知书
  4.包装、唛头方面的证明
  5.出口地无领事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