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之海洋运输的保险条款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26

 一、海洋货物运输的风险和损失
  海洋货物运输常因各种风险而导致损失,但保险公司不是对所有的损失都赔偿的。具体来说,必须了解海运保险的风险和损失。
  1. 风险(损失的原因)
 

  (1) 自然灾害:是指非常的自然界力量造成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等;
  (2) 意外事故:是指运输工具遭遇的非意料之外的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等;
  (3)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造成货物损失的原因,如偷窃、承运人短交货物、钩损、雨淋、串味等;
  (4) 特殊外来风险:这一类原因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2. 损失类型
 

  (1) 全损(Total Loss)
  ²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货物的全部灭失,如焚毁、沉入海底、或已失去原有的性质和用途,如食品变质等;
  ²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在全损货物已不可避免地要变成实际全损,或整理修复使货物恢复原状的费用超过恢复后的价值,或货物在中途出险,将货物运至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保险标的目的地的货价等情况;
  例:构成保险上“推定全损”有各种不同情况,()不能算作推定全损的范畴:
  A.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B.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和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C. 必须是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
  D. 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超过施救后的标的价值
  答案:C
  (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不是全部货物都受损失,是与全损相对的概念。
  ²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Average:海损,是指货物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指为了保证同一航程中遇险财产的共同安全和免除危险所作出的有意而又合理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目前国际运输中发生的共同海损,都是依照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来处理。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例如:船舱着火,船长和船员忙着救火,致使部分货物受潮造成损失。
  ²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属于特定利益方面的损失,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及船方。这种损失是意外发生的,不像共同海损是有意的。同时损失仅指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毁损,并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此外单独海损一定是部分损失。
  例如:在整船运输中,有面粉、机器设备、钢材三种货物,途中遇到暴风雨,海水进入船舱,海水浸泡了部分面粉,使其变质。面粉的损失只是使面粉一家货主的利益受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益无关,因而属于单独海损。
  (单选)
  1.水泥受海水浸泡后结块,丧失原来的使用价值,属于: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答案:A
  2.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共同之处在于:
  A.二者造成的原因相同
  B. 损失都属于部分海损
  C. 二者的责任承担方法不同
  D. 二者都属于全部海损
  答案:B
  二、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三、保险的险别
  (一)中国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是“单独海损不赔”。主要责任范围如下:
  A.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C.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遇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
  D.在装卸或转船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平安险通常适用于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木材,矿砂。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
  水渍险的英文意思是“负责单独海损”,其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A.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B. 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通常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钢管、旧机床旧汽车等。
  (3)一切险:(All Risks,A.R.)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案例:某货轮在航运途中货舱起火并蔓延到机舱,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往仓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货轮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轮拖到附近港口修理,检修后再驶往目的港。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①8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5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造成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如果投保了平安险,哪些赔偿?
  答案:单独海损:① ③; 共同海损:② ④ ⑤。
  投保平安险的话,都能得到赔偿。
  (单选)
  1.按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大小,下列三种险别依次顺序应为:
  A.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
  B.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C.水渍险、平安险、一切险
  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
  答案:B
  2.按照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指()再加上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B.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C.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D.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答案:C
  3.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坯布1000包,货在途中因货舱淡水管道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150包遭水渍,保险公司对投保下列哪种险别负责赔保:
  A.平安险
  B.水渍险
  C.一切险
  D.附加险
  答案:C
  (二)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
  (1) 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Theft, Pilferage & Non-delivery Clauses (Insured Value))。
  (2) 淡水、雨淋险条款(Fresh Water & /or Rain Damage Clause)。
  (3) 短量险条款(Shortage Clause)。
  (4) 混杂、沾污险条款(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Clause)。
  (5) 渗漏险条款(Leakage Clause)。
  (6)碰损、破碎险条款(Clash & Breakage Clause)。
  (7)串味险条款(Taint of Odour Clause)。
  (8) 受潮受热险条款(Sweat & Heating Clause)。
  (9) 钩损险条款(Hook Damage Clause)。
  (10)包装破裂险条款(Breakage of Packing Clause)。
  (11) 锈损险条款(Rust Clause)。
  特别附加险包括:
  (1) 进口关税条款(Import Duty Clause)。
  (2) 舱面货物条款(On Deck Clause)。
  (3) 拒收险条款(Refection Clause)。
  (4) 黄曲霉素险条款(Aflatoxin Clause)。
  (5) 易腐货物条款(Perishable Goods Clause)。
  (6) 交货不到条款(Failure to Deliver Clause)。
  (7)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 (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8) 海关检验条款(Survey in Customs Clause)。
  (9) 码头检验条款(Survey at Jetty Clause)。
  特殊附加险包括:
  (1) 战争险条款(War Risk)。
  (2)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Additional Expenses War Risks)。
  (3) 罢工险条款(Strike Risk)。
  补充: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该项货物被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
  1.“仓至仓”(W/W)条款是:
  A. 承运人负责的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 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 出口人承担的货物品质担保责任起讫的条款
  D. 适用于各种险别的条款
  答案:B
  2.下列不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险别是:
  A. 偷窃提货不到险
  B. 渗漏险
  C. 交货不到险
  D. 包装破裂险
  答案:C
  FOB、CFR条件下,保险责任起讫期间是:“船至仓”
  [案例]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买方仓库为止。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问:该案例中的术语若改为FOB或CFR,则卖方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四、保险单据的种类: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正式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海上保险单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又称为小保单。现实中很少使用。只有正面,其背面是空白的,没有载明保险条款。
  3、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又称开口保险单。它一般适用于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装运的保险。这种事先预约的保险合同在我国的货物进出口中广泛适用。
  在出口货物时,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将“出口货物装运通知”发给保险公司。
  在进口货物时,进口公司在收到出口商的“装船通知”后,应当填写“国际运输起运通知书”给保险公司
  4、暂保单(Cover Note):又称为临时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单前所出立的临时证明。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UCP600中已经禁用
  5、保险批单(Endorsement):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开立后,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对保险内容补充或变更,而出具的一种凭证。
  五、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Ø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即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的人,通常指经营保险事业的各种组织。
  Ø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即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即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取得赔款或期满给付的人。有时被保险人也是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