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IF 术语
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略语,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术语 是 国际贸易 中最通用的 术语 。根据《200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
①卖方必须: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单证 或相等的电子 单证 ;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②买方则必须:
(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 单证 ;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
(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使用 CIF 术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CIF术语中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一项义务,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卖方只负责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海上运输的最低险别;
缩略语后的 港口 名称是目的港名称,指明运费和保险费的计算是从装运港至目的港全程的运输费和保险费,而不是指卖方的交货地点。与 FOB 术语一样,在CIF术语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上完成的。
(2)CIF条件是典型的交货合同,属于单据买卖,卖方只要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就完成交货义务,买方必须接受符合合同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就是付款以交单为先决条件。卖方交货义务是以交单来完成的。在E组和D组术语中,是实际交货合同,卖方的责任是自己承担风险费用,把货物实际交给买方处置,卖方只能在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要求买方付款,卖方交单时,买方无付款义务。在CIF条件下,货物品质以装运时为准,卖方对运输风险不承担责任。而实际交货合同,货物品质以到货时为准。注意这一点。
(3)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各有2项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权利义务。卖方的义务是按合同交货和交单。单据与合同相符不等于与货物也相符,买方有2项拒收权,法律允许买方在付款收单的情况下,拒收不符的货物,反之,买方也不因处置货物,丧失拒收不符单据拒绝付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