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支票(CHEQUE或CHECK)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6-11

 《英国票据法》关于支票的定义是: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客户(出票人)对银行(付款人)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支付的书面命令。(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O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THE DRAWER)TO A BANK (THE DRAWEE) SIGNED BY THAT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PECIFIED SUM OF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支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UNIFORM LAW ON CHEQUE,1931)的规定,支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项:
  ① 写明“支票”(CHEQUE或CHECK)字样;
  ② 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③ 付款银行名称;
  ④ 出票人签字;
  ⑤ 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点);
  ⑥ 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
  ⑦ 写明“即期”字样,如未写明即期者,仍视为见票即付;
  ⑧ 一定金额;
  ⑨ 受款人或其指定人。
  须注意的是,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不得高于其在银行的存款(若高于其存款则称为“空头支票”,会遭银行拒付),否则,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⑴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受款人一栏,写明受款人姓名,如“支付 XXX 或指定人”(PAY XXX OR ORDER),取款时须由受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⑵不记名支票(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
  ⑶划线支票(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 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款。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划线支票又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
  一般划线支票(GENERALY CROSSED CHEQUE)的形式有五种:
  ① 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道平行线。
  ② 在平行线中加列“公司”(AND COMPANY)字样。 此种划线近年来很少使用。
  ③ 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NOT NEGOTIABLE)字样。
  以上三种划线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任何银行收取票款。
  ④ 在平行线中加列 “ 请收收款人帐户”(ACCOUNT PAYEE)字样。
  ⑤ 在平行线中加列 “不可流通,请收收款人帐户 ”(NOT NEGOTIABLE ACCOUNT PAYEE)字样。
  以上两种划线支票,只能由支票收款人委托其往来银行收款入帐。
  一般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如将票款付给非银行业者,应对持票人负由此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特别划线支票(SPECIALLY CROSSED CHEQUE),是在平行线中写明具体取款银行的名称,其他银行不能持票取款。例如“请香港渣打银行收入收款人帐户”(ACCOUNT PAYEE WITH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KONG)。特别划线中只可指定一家银行,不得指定两家以上银行。如指定的两家银行系属一家银行委托另一家银行代收者则可允许。
  特别划线支票的划线中,可以仅有银行名称,也可以包含一般划线支票的一种或两种字样。
  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如将票款付给非划线记载之特定银行,应对真正所有人负由此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⑷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TO CERTIFY)。 保付是由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 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予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支票保付以后,付款银行就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因此免除责任持票人可以不受付款提示期的限制,即使在期限以外,仍得请求付款,而付款银行仍有照付的义务。倘若持票人遗失保付支票,一般不能做止付通知。
  ⑸银行支票(BANKER’S CHEQUE)
  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 银行代客户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异同
  支票、汇票及本票的异同如下:
  ① 支票的签发,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 本标是约定自已付款的证券,无所谓双方的资金关系。
  ② 支票与汇票同样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③ 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是承兑人。因此超过限期未能提示,或者未能做成拒绝证书,支票、本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丧失追索权;而汇票的持标人对于一切前手,包括号出票人在内,均丧失追索权。
  ④ 支票本票不得记载预备付款人;而且汇票则可以记载。
  ⑤ 支票的出票人担保支票的付款;汇票的付款人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⑥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无到期日的记载;汇票、本票因有即期和远期付款之分,故有到期日的记载。
  ⑦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承兑人,但也可以是参加付款人或保证人;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
  ⑧ 支票无承兑、参加承兑、参加付款、保证的制度;而汇票均有;本票仅有保证及参加付款,而无承兑及参加承兑。
  ⑨ 支票、本票的背书人只负追索时的偿还义务;而汇票的背书人则须负担保付款人承兑及付款的义务。
  ⑩ 支票的付款人不得为支票金额的提存;而汇票、本票则可以提存。
  ⑾支票有保付和划线制度;而汇票(除即期银行汇票)、本票均无。
  ⑿支票、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汇票则有。
  ⒀支票、本票没有复本;汇票则有。
  ⒁关于汇票的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支票者,有出票、背书、付款、追索权、拒绝付款证书。
  旅行支票(TRAVELLER’ CHEQUE)
  旅行支票是由银行、大旅行社发行,没有指定付款人和付款地点,有固定金额和专供旅行者使用。购买者要当着出售者的面,在支票上初签;兑付时,持票人要当着付款代理人的面复签,经代理人核对后即行付款。
  旅行支票的要目
  ① 写明其为“旅行支票”字样,并有发票人的名称;
  ② 有固定的票面金额;
  ③ 购票人(PURCHASER 或 HOLDER)的初签;
  ④ 兑付时的复签;
  ⑤ 记名抬头人。
  旅行支票的基本关系人只有两个:一是发票人,二是购票人。但由于旅行支票的出售、购买、兑付、转让,所以又有了售票人、持票人、兑付人和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