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辅导:采用经销方式出口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7-29

 (1)慎重选择独家经销商。选择独家经销商时,既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又要注意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
  (2)包销地区要根据包销商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能力来确定,一般来说包销范围不宜过大。
  (3)首次合作时,可订立一定时间段的试销期。一般规定为3个月,期满后视情况再续约。
  (4)明确规定经销人承购的最低限额。规定独家经销数量或金额的大小,应参照我货源的可能和市场的容纳量以及我们的经营意图来决定。为了扩大推销某类商品,还可允许独家经销商超额承购,并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奖金。
  (5)在规定专卖权的同时,一定要明确专买权。即包销商承诺只向协议出口方购买该项商品,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同类商品或有竞争性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