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付款方式-托收资料(一)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11-06

 一、托收的含义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

  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二、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 委托人(Principal)。它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 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它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 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它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 付款人(Payer)。它通常是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在托收业务中,有时还可能涉及到另外两个当事人:一是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做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银行可以是代收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银行自己兼任提示银行。二是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of-need),即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的代理人